雖然我同男朋友平時都有用condom(以正確嘅方式),但係佢成日都好擔心,搞到自己好大壓力,我提出雙重避孕,不過佢又唔想我食藥 怕副作用,雖然而家嘅避孕藥已經好先進少咗好多副作用,佢都係覺得可免則免
就突然諗一個問題
如果終止懷孕,根據香港法例規定,終止懷孕必須符合以下兩個合法條件之一,並由兩位註冊醫生確認:
- 繼續懷孕會對孕婦嘅生命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風險(例如:未成年、受性侵懷孕、精神健康問題等)。
- 胎兒出生後極可能嚴重殘疾。
即係冇能力撫養(或者其他任何私人理由)都係屬於非法終止懷孕
咁其實要點樣證明對身心健康造成嚴重風險?
真係自己得把口講撫養帶嚟嘅壓力會造成精神健康問題?
所以就唔係好明呢個位,如果證明唔到,即係就代表冇得合法終止?
當然,希望所有人都乖乖地,唔打算生BB嘅話就做好避孕措施,唔好有僥倖嘅心態,但呢個應該同希望世界和平一樣難![]()
亦都touch wood希望呢啲措施唔好失效![]()
始終都係生命嚟,不過呢個唔係個post嘅重點,唔係要企喺道德高地話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