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紀問題。

想問香港法例是不是男女雙方夠16歲就可以發生性行為?

都可以咁理解,不論男女,當然係加埋雙方同意
亦就算唔係性交,涉及身體接觸,都需要夠16歲,因係法例上,無夠16歲就算表示「同意」,都唔會接納

即是可以?

Hello @g1031 你好啊~
簡單黎講,只要進行性行為時,任一方滿16歲,並同意進行即可。

而當中「同意」係一個好含糊嘅地帶,因為大部份人都覺得無反抗、掙扎或者拒絕,就等於同意。但事實上,未經過當事人親口給予同意,好大程度上已經抵觸強姦(Cap.200 a118s4),而法庭判決時亦依賴供詞上,原告人有無描述性行為前嘅同意陳述。

雖然聽落好嚴重,個人而言亦覺得每次要問「你同唔同意我哋繼續__________啊?」係好唔親切,但都要盡量講清楚喔!





相關法例補充:
(於2017年11月23日節錄 2017/11/16 版本 Cap.200 a117-128)

Cap.200 Article 118A, 118C
"A person" 泛指一個人,並無性別之分

Cap.200 Article 118D
特別指出與 21 歲女童進行肛交,即屬犯罪
(由1991年第90號第3條增補)

Cap.200 Article 123
指出與 13 歲或以下女童性交,即屬犯罪,最高可判予終身監禁

Cap.200 Article 124
指出與 16 歲或以下女童性交,即屬犯罪,最高可判予 5年 監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