點解嫖妓並非犯法, 但援交犯法? 兩者有咩唔同
再者手機問價犯唔犯法?
香港從事或光顧性工作並不違法,但亦要視乎性質。另外,也有一些法例規管。如你問題中,如果任何人喺公開地方向另一人提出可以提供性服務,或者要求性服務,就有可能觸犯"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"啲條刑事條例,不論係客定係服務提供者。
而有關網上係唔係公共地方就仲有好多爭辯,所以其實有好多灰色地帶。
我之前上網做research
有D就話網上問價係犯法
有D就話唔會
其中一個網話:
不,實際在上不是這樣的。
這只是官方新聞報導或宣傳做成的誤解及效果。
(當然某程度上亦有可能係佢地想做成的效果,令一些人害怕中伏,又或者不參與。)
若遭放蛇,要中伏的話,必需在「公眾場合主動提出」,這才會完整地完成整個搜證過程。
若果你是 在家中、酒店房內、又或者是1on1打電話,問她是否幾多錢包啲乜野。
都不會構成:
- 第200章刑事條例: 147 條,唆使引誘他人作不道德行為。
即: (1)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─
(a)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;或
(b) 遊蕩而目的在於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,
但是,「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,是違法的。」
而卡拉OK、夜總會、街上、酒吧、的士高等都是公眾地方。
故此若被放蛇,而你又在街上主動問價,才會斷正。
然而,亦曾有性工作者提出,疑似是放蛇阿Sir跑數,在明明她沒有在街上兜容或提出Offer的情況下,仍然被捉。
而她又在太驚慌的情況下,沒有徵詢過任何律師或法律意見,而立即簽下了對自己十分不利的口供,最後含屈被入。
(因為那位法官傾向相信警察是專業的紀律部隊,不會無故拘捕,而她又確認簽了口供承認,故此被入了。)
當然,以上這個只是個別案例。
但亦可作一個參考,用以提高自己對有關方面的保護意識。…
…
搞到份project唔知點寫好…個個網都有5同答案, 唔知邊個先岩
你做緊咩project啊?
幫表弟做一個關於交友apps同援交既野
或者你可以參考一下紫藤的資料哦
http://www.ziteng.org.hk/news_c.html
每個網有唔同取態, 資料來源同目的等等, 所以係會好唔同, 你可以睇下你PROJECT想唔想INTERVIEW人, 會問得仔細一D, 我可以幫手介紹一下!
多謝你先
只係暑期習作,又唔使interview甘誇張
如果冇一個明確答案
甘咪好容易墮入法律陷阱
紫藤好似冇明確甘講犯唔犯法,
但看佢案例,
用手機問價應該唔犯法
我去左午夜藍
佢地就有寫唔犯法
而且我亦Send左個email 問佢地: 援交手機問價犯不犯法?
佢地昨夜覆左我:
在香港法律中,並沒有明文說出從事援助交際是違法,你提問的在手機問價是否違法,你是指在客人談論價錢嗎? 由於你是用你私人的手機,與客人單對單地私下談價錢,這是不違法的,但是警察通常會用一條法例‘引誘/唆使他人作不道德的目的’ 拘捕援交, 其中提到公眾空間,任何人在公眾空間用語言/身體/主動引誘/唆使他人有不道德(包括拉客,問性服務的內容和價錢)都會被告,所以警察會裝扮嫖客,約你在一個公共空間,例如餐廳/地鐵站/公園,問你收費和服務。所以提醒你,除了在手機外,不要在公開的場合跟客人討論價錢。
法律都存在灰色地帶 很難一概而論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問下
